汽车对铅酸蓄电池的要求
(2)极性 用电压表检查蓄电池极性时,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。
(3)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。
(4)端子 端子的位置以及端子的外观、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厂家协商决定。
(5)3h率额定容量 蓄电池按规定试验时,**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%;
蓄电池应在*10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,且较终放电容量不应**企业提供额定值的110%。
(6)大电流放电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0℃±5℃的环境中静止5h,然后以3I3(A)的电流恒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电压为1.5V终止,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0min;
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0℃±5℃的环境中静止5h,然后以9I3(A)的电流恒电流放电3min,单体蓄电池电压应不低于1.4V。
(7)快速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规定方法放电时,充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值的70%。
(8)-20℃低温放电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-20℃±2℃环境中搁置20h,并在该环境中以6I3(A)的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电压为1.4V,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min;
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-20℃±2℃环境中搁置20h,并在该环境中以I3(A)的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电压为1.4V,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5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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